第147章 盘点司法考试中的那些离谱考题。 (第2/2页)
其中的“鸡奸”,就是指强奸男性的犯罪行为。
……
【答案揭晓: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因此该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能触及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等。】
……
看到这个答案,大清时期的许多古人都很是不解,议论纷纷。
“居然是不构成犯罪?怎么回事,后世华夏不是比我们大清还要文明吗?这都直接实施犯罪了,居然都不算犯法?”
“搞不懂啊,‘鸡奸’怎么就不是罪了?”
“会不会是因为到了后世,男风盛行了?”
“嗯,有可能,倒是经常看见有后人调侃川渝地区男风盛行。”
……
【第二题: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于是,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问:甲是否构成抢劫罪既遂?】
……
看着这个题目。
历朝历代许多古人的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了。
这怎么判定?
……
大明,明太祖时期。
朱标愣了一下,开口问朱元璋道:
“爹,这算是犯了强盗罪吗?”
他现在有点迷糊。
说算强盗罪吧,这个人其实是用自己的100元换了88元,亏了12元。
说不算强盗罪吧,这个人又存在强迫行为。
究竟是论迹不论心,还是论心不论迹呢?
这是一个问题。
朱元璋略一思索,道:
“此人有了抢夺财物的心思,应当算强盗罪。”
“不过可以对此人小惩大诫,从轻发落。”
……
【答案揭晓: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
[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窖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
……
“真是可恨又可怜的贼人。钱没抢到,还倒亏12元,最后还要被律法惩处,真是惨。”
天幕下的一名老者这般说着。
而他身边的另外一人却秉持着不同的看法,道:“何来可怜?若因抢劫的财物少而不构成犯罪,那等他下次用同样的方法抢劫抢到了更多的钱,岂不是也不算犯罪?”
“……”
这下子轮到那老者沉默了。
……
‘啊这......”
历朝历代的许多古人感到
高空巨幕又盘点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试题。
【第三题。
一男子为杀害仇人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仇人,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男子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但因其父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
问: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
“!?居然还有报仇杀人,结果杀到自己父亲的案例?”
“那这算不算杀人了啊?”
“这……应该不算吧?本来那男子想要杀的人就不是他父亲,而且子弹也没有打中他父亲,他父亲是被活活吓死的。那男子恐怕也很后悔吧,官府应当会予以理解的。”
许多古人如此猜想着,若是此事件出现在他们时代官老爷们大概会认为男子是无意之举,不会判他杀人罪。
然而。
答案却与这些古人想的不同。
……
【答:构成。对象错误不影响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这样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当性,男子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啊这……”
历朝历代的古人都感到了意外。
因自己的失手意外不小心杀死的人,也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接下来,天幕又盘点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试题。
【第四题:甲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发现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甲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问:项链都还了,还算不算构成抢夺罪?】
【答案揭晓:甲跑出50米后,项链实际上已脱离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既遂。】
……
【第五题。
一位路人甲青年,他正在对女友乙求爱,并对A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说着玩的,但还是没同意两人相好。结果,受到伤害的路人甲真的跳河溺死。
问:女友乙算犯罪么?】
【答:不算。】
【第六题。
一护士甲,夜间下班时屡遭同一男子乙强奸,并被乙拍照威胁,报警便将裸照公之于众,迫于无奈甲只能顺从,但长期的折磨令她苦不堪言,终于在一次下班后将一网购得来的药物涂于阴部,勾引乙吃下,致死。
问:护士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构成。】
……
【第七题。
甲国发射卫星,飞到乙国天上,和丙国卫星相撞,掉到丁国地面上,砸到戊国的人。
问:如何承担责任?】
【……】
「看得我晕头转向,幸好我学的不是法律专业。」
「护士那个看得我震惊了……不知该如何评价。」
「这逼有毒!」
「好像是真实案件,2018年发生的。」
「果然现实比小说更离谱,小说还需要符合逻辑,但现实只需要符合物理。」
「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劝人学法,不得好死。」
……
天幕下。
历朝历代的古人们看完了后世的各种奇葩司法考题,只觉三观震碎。
有了和后人相差不多的想法。
……
大明,洪武时期。
朱标感慨道:
“难怪后世华夏的司法考试会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这些题目确实不容易答对。”
“必须要对律法极为熟悉精通才行。”
“律法乃是国家大事,考试严格一点好,这样选拔出来的人,才是真正有用的人才。”
话音刚落,朱元璋便问道:
“那标儿你觉得,我们大明有必要效仿后世,举办类似此种司法考试吗?”
“我觉得可以一试。”朱标不假思索的回道,“我明朝的科举制度对于学子的选拔采用的通常都是考究策论和四书五经,对律法一道涉及尚浅,只是让考生熟知了律法,应当多增添一道考试,通过模拟司法判决,培养官员处理刑民诉讼的实际能力。”
朱元璋点着头,看着自己的这个儿子,那是越看越满意。